什么是非法集資?
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時有發生,嚴重影響正常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的行為,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兩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征要件,具體為:
非法性: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公開性: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利誘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社會性: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有哪些?
1.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后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采取聘請明星代言、在知名媒體平臺上刊登專訪文章、線下發放宣傳單、制作投放廣告位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制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等網絡平臺和QQ、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4.利用親情誘騙: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身邊的親戚朋友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自由的限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增多,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遇到下列情形務必提高警惕:
1.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資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3.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的;
5.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6.以“扶貧”“互助”“慈善”等為幌子的;
7.在街頭、商場、超市等發放廣告傳單的;
8.以組織考察、旅游、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9.“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非法集資的危害和損失承擔
非法集資不可持續,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后,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占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此外,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
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
如何防范非法集資風險
•一要理性,不要僥幸。天上不會掉餡餅,掉下來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堅守理性底線,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風險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實際,問問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賭博心態和僥幸心理蒙蔽雙眼!
•二要穩健,不要冒險。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還可能是投資騙局,投一次就血本無歸!要合理評估自身承受能力,審慎確定風險承擔意愿,不冒險投資!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豐厚、條件誘人、機會難得、名額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個心眼兒,絕不要聽風就是雨,盲目“隨大流”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