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包括紙幣和硬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為維護人民幣流通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助力杭州亞運會支付服務環境建設,需要規范旅游、餐飲、零售、交通運輸等行業以及行政事業、公共服務等領域的現金收付行為,加強優化現金使用環境。
一、為什么要整治拒收現金行為
近年來,非現金支付方式的廣泛應用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積極、深遠的影響。但是,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地域差異大、城鄉發展不平衡,消費者支付需求多種多樣,現金支付習慣和偏好仍然廣泛存在。近年來,流通領域人民幣現金使用出現了一些新問題,群眾反映強烈。如一些消費者在旅游景區、餐飲、零售等行業商戶消費時被拒收人民幣現金,既損害了人民幣的法定地位,也損害了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為此,人民銀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出臺整治拒收現金公告,進一步規范社會經濟主體對支付方式的選擇和應用。
二、 如何落實整治拒收現金行為
1、形成合力。良好的流通支付環境,離不開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努力。需協調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檢查、整治。同時,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認真落實公告要求,規范商戶收支行為,共同維護市場環境。
2、暢通渠道。人民群眾和消費者發現拒收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行為,可以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城市政務熱線、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各種渠道進行投訴、舉報,相關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3、突出重點。對行政事業、公共服務、大中型商戶進行重點關注,對不正當競爭、惡意或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行為,堅決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