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收單外包服務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收單外包服務市場規范管理,促進收單外包服務市場健康發展,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組織制定了《關于加強收單外包服務市場規范管理的意見》,于2023年5月19日正式發布施行。中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將持續加強外包服務商合作管理,促進收單外包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中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關于加強收單外包服務市場規范管理的意見
收單外包服務市場(以下簡稱外包市場)是收單市場的重要組成,其健康穩健發展有助于推動專業化分工,提升支付服務效率。在政策引導和市場需求驅動下,國內外包市場不斷發展壯大,行業自律管理體系不斷發展完善,外包市場秩序日趨規范,持續發揮對支付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助益作用。與此同時,部分收單機構對合作收單外包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外包機構)管理弱化,未將全量合作信息報送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個別收單機構未備案外包機構比例較高,影響了外包市場自律管理效能的發揮。為加強收單外包服務市場規范管理,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發展現狀和總體要求
(一)發展現狀
近年來,在國家政策引導和產業各方共同努力下,外包市場迅速發展壯大,截至2023年3月,在協會完成備案并公示的外包機構超過1.6萬家,外包業務涵蓋特約商戶推薦、受理標識張貼、特約商戶維護、受理終端布放和維護、聚合支付技術服務等多種業務類型,外包機構遍布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形成較為完整的產業生態,能較好地滿足收單市場需要。
人民銀行始終高度重視外包市場的健康規范發展,在市場發展的不同時期,結合主要問題和風險出臺相應制度規范,從事前、事中、事后對加強外包機構全周期業務管理提出明確要求,并指導協會組織開展外包市場自律管理。在人民銀行指導下,協會不斷加強收單外包服務行業自律管理,堅持“收單機構、外包機構”兩手抓,持續推進制度建設和機制建設,引導收單機構和外包機構落實行業自律管理要求。通過協會和會員單位的共同努力,外包市場自律管理體系持續完善,評級工作為外包機構提供了客觀公允的行業評價,市場優勝劣汰效果持續發揮,備案工作穩步推進,得到越來越多市場主體的支持和認同。
與此同時,由于市場發展速度較快、外包機構數量眾多、資質良莠不齊,部分機構的管理沒有跟上,外包市場還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主要包括:部分收單機構對合作外包機構準入審核不嚴、未在協會登記全量合作外包機構信息,個別支付機構合作外包機構未備案比例較高、低等級外包機構占比過高,部分外包機構涉嫌推薦虛假商戶或違法違規商戶,部分外包機構涉嫌為商戶提供結算賬戶設置和修改服務甚至提現服務,部分外包機構存在信息安全防護和個人信息保護不到位的情況,違反了法規政策和自律管理要求,妨礙了外包市場作用的有效發揮,影響了外包市場健康規范發展。
(二)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數字金融和網絡安全治理的重要思想,認真落實人民銀行關于收單市場發展指導意見,積極引導外包市場規范經營,創新發展,促進支付產業和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2.基本原則
堅持支付為民初心。著眼長遠、把握大勢,堅守“支付為民”初心,樹立“支付為國”理念,服務實體經濟、助力商戶發展,堅決服從、服務于國家戰略大局。
堅守合法合規底線。收單機構、外包機構在合作中應切實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規范,遵循安全高效、誠實守信的原則開展業務,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堅持守正創新引領。圍繞收單業務需要,著力強化守正思維,注重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雙輪驅動。收單機構、外包機構在為商戶提供各項服務的過程中,要在守正基礎上謀求創新發展,不得借創新之名為違法違規活動提供便利。
堅持信息安全可控。全面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嚴格落實網絡安全各項法規制度。外包機構,尤其是提供電子支付指令傳輸服務的聚合支付服務機構,要切實加強數據治理和信息保護,確保數據采集、處理、存儲、使用、銷毀全流程合法合規。收單機構也要切實采取措施,強化客戶信息安全保護,防范變造偽造商戶信息和交易信息等風險隱患。
堅持公平競爭原則。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和良好社會生態。站在行業長遠健康發展高度,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三)主要目標
2023年底前,通過壓實收單機構和外包機構責任、明確整改工作標準、加大違規機構懲戒力度、清理低質無效供給等工作措施,推動收單機構及時全量向協會報送合作外包機構信息,合作外包機構備案穩步達標,備案管理機制更加完善,外包市場主體合規意識和水平有效提升,外包市場環境持續凈化,外包市場良性競爭秩序逐步培育,對支付產業和實體經濟的有益補充作用持續發揮。
二、收單機構應加強收單業務外包管理
(一)健全內控機制,明確崗位職責
完善制度建設。收單機構應制定外包業務管理制度,明確外包機構準入標準、審核流程和退出機制,建立外包業務應急管理機制,防范因外包業務風險導致商戶服務中斷,確保外包機構“準入有門檻、管理跟得上、退出有預案”。
明確崗位職責。收單機構應指定外包業務的分管領導、牽頭部門和經辦人員,明確崗位職責,配備與外包機構規模相匹配的審核和管理人員。
持續合規經營。收單機構應根據形勢和政策變化及時優化完善外包業務管理機制,確保符合監管政策和行業自律管理要求。
(二)把好準入標準,清理無效供給
全面盡職調查。與外包機構開展業務合作前,收單機構應進行全面盡職調查,選擇符合監管規定和自律規范要求的外包機構開展合作。收單機構不得采取“注冊即合作”等不加審核的自助合作模式,不得與納入協會黑名單、評級等級為E級的外包機構合作。新增合作外包機構的,原則上應在完成備案的外包機構中結合評級等級擇優開展合作。
有序終止合作。收單機構應在確保商戶服務延續性的基礎上,有序終止與納入協會黑名單、評級等級為E級、未備案外包機構的合作。
(三)調動內部資源,強化信息登記
及時登記信息。收單機構應切實落實合作外包機構信息登記工作,在與外包機構簽訂協議后30個自然日內,將合作信息在協會系統登記。
存量登記時限。收單機構應加強內部資源統籌協調,盡快完成存量登記工作。合作外包機構不超過1000家的,應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量登記;合作外包機構大于1000家的,應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量登記工作。未按期完成信息登記的,相關收單機構將被視為缺乏對外包業務的基本管理能力。
(四)加強宣傳引導,有序推進備案
加強宣傳引導。收單機構應加大備案工作宣傳,有效傳導備案管理要求。收單機構應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外包機構備案要求和未按期完成備案的處置措施。
存量備案時限。存量合作外包機構尚未全量完成備案的,收單機構應制定存量外包機構備案完成計劃,明確每一家外包機構完成備案的最后期限。2023年9月30日前,收單機構合作外包機構整體備案完成比例應達到90%以上;本意見印發之日起一年內,存量合作外包機構應100%完成備案。未在限定期限達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關收單機構將被視為缺乏對外包業務的基本管理能力。
(五)加強過程檢查,落實主體責任
建立檢查機制。收單機構應建立對外包機構的檢查制度,了解外包機構開展業務合規狀況,相關檢查情況和檢查報告應存檔備查。
定期組織自查。收單機構應要求外包機構于每年3月31日前對照行業自律規范和雙方協議約定進行自查并提交自查報告,并根據外包機構自查情況決定下一年度合作安排。
加強協議管理。合作外包機構擬發展其他外包機構共同為收單機構和商戶提供服務的,收單機構應與每一家外包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明確權利義務責任,強化對外包機構的全面規范管理,防范轉包、分包風險。未與相關合作外包機構逐一簽訂合作協議的收單機構,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判定為缺乏對外包業務的有效管理能力。
(六)加強信息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收單機構應提高外包機構信息化管理水平,主動接受內部審計和外部監督。
加強信息管理。具備系統建設能力或外包機構超過100家的,收單機構應在本《意見》發布之日起一年內組織建立專門的外包機構信息管理系統或在收單業務管理系統中建立專門的外包機構信息管理模塊,記錄外包機構名稱和經營地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繳貨幣資本,所屬總公司名稱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屬總公司在協會備案狀態(未備案、已備案、取消備案、備案有效期),與外包機構簽訂合作協議的本方機構信息(總/分公司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及合作內容、合作地域、合作開始時間、合作終止時間,服務費用(分潤)標準、外包機構服務費用(分潤)結算賬戶信息,準入審核人員和日常管理人員等信息,并及時進行更新。
完整準確報送。收單機構應在向清算機構報備商戶信息時,同步報送推薦商戶入網的外包機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外包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名稱。
(七)強化風險管控,確保安全運營
收單機構應將外包業務風險納入本機構風險管理體系,制定應急預案和機制,確保收單業務安全運行。
明確違規處置。對綜合資質一般、上年度評級等級較低或存在其他疑似風險情形的外包機構,收單機構應在開展業務合作前要求其繳納合規保證金、提供質押擔保或出具書面合規承諾,并在協議中明確違規處理條款。
業務自主可控。收單機構應強化收單業務自主可控,切實肩負起商戶收單業務管理主體責任,確保收單服務不因外包業務風險而中斷。
商戶風險管控。收單機構應通過監控檢查等手段強化對外包機構推薦商戶的風險管控,在商戶拓展和存續期間應采取合規有效的方式核實商戶身份信息,不得將商戶資質審核、受理協議簽訂、收單業務交易處理、資金結算、商戶資金結算賬戶設置與修改、風險監測、受理終端主密鑰生成和管理、差錯和爭議處理等工作委托外包機構辦理。
終端信息核實。收單機構委托外包機構提供終端布放和維護服務的,應切實加強支付受理終端位置監測,對終端信息的真實性、一致性進行校驗。
資金結算安全。收單機構應按照與商戶協議約定的結算周期進行資金結算,不得支持外包機構代特約商戶向收單機構發起提現或資金結算的交易指令。允許或縱容合作外包機構從事商戶資金結算賬戶設置和修改服務、商戶資金提現服務的,相關收單機構將被視為缺乏對外包業務的有效管理能力。
(八)強化信息安全,規范聚合業務
強化信息安全。收單機構與聚合支付服務機構開展業務合作的,應當通過查驗有資質的檢測認證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等方式對其業務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技術標準規范性等進行科學評估,并采取交易信息數字簽名、提高重要信息加密算法的安全性等必要安全技術措施確保交易信息安全,防止聚合支付服務機構偽造、篡改或隱匿交易信息。收單機構應在交易報文中向清算機構準確上送聚合支付服務機構標識碼,不得篡改、偽造。
厘清業務邊界。收單機構通過設立子公司,或通過參股、控股相關公司等方式,為其他收單機構提供聚合支付技術服務等外包服務的,應當將自身收單業務與關聯公司聚合業務分別獨立運營管理,不得泄露或利用其他收單機構的特約商戶信息牟取不當利益,杜絕業務邊界、責任劃分不清晰等風險隱患。
三、外包機構應堅持合規經營穩健發展
(一)遵從自律管理,全面自查整改
依規申請備案。外包機構應在擬從事外包業務前或在從事外包業務起30個自然日內,向協會提出備案申請,并完整準確錄入與收單機構的合作關系。
定期做好自查。外包機構應在每年3月31日前對照《收單外包服務機構自律規范(試行)》進行一次全面自查整改,并及時將整改報告報送全量合作收單機構。
接受自律管理。外包機構應自覺接受協會自律管理,積極配合協會開展的現場和非現場自律檢查,及時、準確、完整提供相關數據和證明材料,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培訓交流活動,提高合規經營意識和創新發展水平。
(二)業務真實合法,杜絕為套碼套現提供支持服務
外包機構開展收單外包服務業務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安全高效、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原則開展外包業務。
業務真實合法。外包機構不得向無經營行為的個人營銷POS機,不得偽造商戶申請資料,不得推薦虛假商戶入網,不得進行套碼套現等非法營銷宣傳,不得為涉黃涉賭等違法違規商戶提供服務。
本地化管理。外包機構開展推薦實體特約商戶服務的,應嚴格落實本地化經營管理要求,不得在收單機構未設立分支機構的省域內營銷和發展實體商戶,不得向收單機構推薦其業務許可范圍之外的商戶入網。
(三)維護資金安全,防范業務風險
客戶信息安全。外包機構應遵守《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不得過度收集商戶和客戶信息,不得通過自有系統平臺或收單機構以外的其他機構平臺為特約商戶提供收單結算賬戶的設置和修改服務。
客戶資金安全。外包機構不得接受特約商戶委托向收單機構發起提現或資金結算的交易指令,不得將商戶資金劃轉至外包機構擁有或控制的銀行賬戶。
業務系統安全。聚合支付服務機構業務系統應符合國家金融行業標準,按清算機構要求上送機構標識碼,確保支付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與傳輸安全性;建立風險管理機制,防范系統異常中斷風險。
商戶風險處置。外包機構發現商戶存在風險或異常情況的,應及時向收單機構反饋,并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風險協查調查等工作。
(四)誠實守信經營,維護市場秩序
誠實守信經營。外包機構要秉持合規意識,注重數字化技術應用,積極開展服務創新,有效促進經營和風險管理能力提升。
維護市場秩序。外包機構應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不得通過低零費率、交叉補貼等手段爭搶商戶。
促進互聯互通。聚合支付服務機構應全面支持各類移動支付工具,促進移動支付互聯互通,提升便民服務水平。
四、清算機構應加強收單成員業務外包管理
清算機構應加強接入本清算網絡的收單成員機構業務外包的管理,按照監管政策和行業自律規范要求,制定收單成員機構業務外包規則,明確其外包業務范圍、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等重要事項;督促收單成員機構切實落實合作外包機構信息登記、備案工作要求,積極運用協會發布的外包機構評級等級。
五、協會持續推進檢查督導
收單機構、外包機構應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監管政策和自律規范要求進行自查整改。協會將適時開展自律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違規機構進行自律約束,加強與監管部門的溝通,持續鞏固自律效果。
(一)自查整改階段
2023年6月底前,各外包機構按照本意見完成自查整改,并將自查整改報告發送全體合作收單機構;2023年6月底前,各收單機構按照本意見完成自查,制定整改方案確保按期落實本意見要求,并形成自查整改報告存檔備查。期間,協會將開展收單業務外包情況風險核查,內容包括:未登記外包機構數量和占比、未備案外包機構數量和占比、低等級(D級和E級)外包機構數量和占比、是否與黑名單機構有合作關系或新增合作等四個方面,并根據上述四個方面核查結果,對問題較為嚴重的收單機構發送風險警示。
(二)自律檢查階段
2023年7月開始,協會將組織開展外包市場自律檢查,檢查對象為收單機構和已備案外包機構,檢查形式為非現場與現場檢查相結合。重點關注對外包機構不設準入門檻、“注冊即合作”、外包機構數量龐大的收單機構。
(三)自律約束階段
對檢查發現的違規收單機構,協會將根據違規嚴重程度采取警告、約談高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自律約束措施,督導加強合作外包機構管理,落實外包市場自律管理要求;情節特別嚴重的,協會將從重或加重實施自律懲戒或移交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外包機構,依據自律制度規定采取納入行業風險共享、降低評級等級、納入記分管理等約束措施;對涉嫌嚴重違規的外包機構,依規采取納入黑名單、取消備案等自律措施,指導收單機構有序終止合作。
(四)持續鞏固階段
自律檢查結束后,協會將通過登記信息、備案信息數據挖掘分析等方式,持續不定期開展收單機構業務外包情況風險核查和預警提示,加強對公安通報、輿情反映問題機構的核查,對經核實并確認存在商戶、終端管理等方面嚴重違規問題的收單機構或外包機構,依規予以自律懲戒。加強與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推進外包機構展業信息和風險信息共享,提高外包市場信息透明度,進一步擴大自律機制覆蓋范圍,形成強化外包市場規范管理合力,更好發揮外包市場對支付產業的助益作用。
請收單機構及時將本意見轉發全量合作收單外包服務機構。請清算機構將本意見轉發本清算網絡平臺的收單成員機構,引導收單成員機構落實本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