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何為非法集 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 資刑事案 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非法集 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集 資行為需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征要件,具體為:
非法性: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公開性:通過媒體、推介會、傳 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利誘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社會性: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02 防范非法集 資小常識
一、非法集 資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 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 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1、 | 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 資。 |
2、 | 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 票、投資基 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 資。 |
3、 | 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 資。 |
4、 | 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 資。 |
5、 | 以商品銷 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 資。 |
6、 | 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 資。 |
7、 | 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 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 資。 |
8、 | 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 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 資。 |
9、 | 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 資。 |
二、非法集 資四個常見手法
一是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 資,非法集 資人在集 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 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 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二是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游、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三是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臺,在各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傳 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
四是利用親情誘騙。有些非法集 資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有時采取類傳銷的手法,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 資規模不斷擴大。
三、典型非法集 資活動“四步曲”
第一步:畫餅
非法集 資人會編織一個或多個盡可能“高大上”的項目。以“新技術”、“新革命”、“新政策”、“區塊鏈”、“虛擬貨幣”等為幌子,描繪一幅預期報酬豐厚的藍圖,把集 資參與人的胃口“吊”起來,讓其產生“不容錯過”“機不可失”的錯覺。非法集 資人一般會把“餅”畫大,盡可能吸引參與人眼球。
第二步:造勢
利用一切資源把聲勢做大。非法集 資人通常會舉辦各種造勢活動,比如新聞發布會、產品推介會、現場觀摩會、體驗日活動、知識講座等;組織集體旅游、考察等,贈送米面油、話費等小禮品;大量展示各種或真或假的“技術認證”“獲獎證書”“政 府批文”;公布一些領導視察影視資料,公司領導與政 府官員、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動選在政 府會議中心、禮堂進行,其場面之大、規格之高極具欺騙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設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錢。非法集 資人通過返點、分紅,給參與人初嘗“甜頭”,使其相信把錢放在他那兒不僅有可觀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還安全,參與人不僅將自己的錢傾囊而出,還動員親友加入,集 資金額越滾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 資人往往會在“吸金”一段時間后跑路,或者因為原本就是“龐氏騙局”人去樓空,或者因為經營不善致使資金鏈斷裂。集 資參與人遭受慘重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
四、非法集 資常見套路
1 、裝點公司門面,營造實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貌似合法,實則沒有金融資質。這些公司或辦公地點高檔豪華,或宣傳國資背景,或投入重金通過各類媒體甚至央視進行包裝宣傳,或在高檔場所(如人民大會堂)舉行推介會、知識講座,邀請名人、學者和官員站臺造勢,展示與領導合影及各種獎項,欺騙性更強。
2、編造投資項目,打消群眾疑慮。從過去的農林礦業開發、民間借貸、房地產銷 售、原始股發行、加 盟經營等形式逐漸升級包裝為投資理財、財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財、海外上市、私募股權等形形色 色的理財項目,并且承諾有擔保、可回購、低風險、高回報等。
3、混淆投資概念,常人難以判斷。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掛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國OTCBB市場掛牌混淆是在納斯達克上市;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 金、網絡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 理、加 盟 連 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 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
4、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致富”神話。高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一開始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東墻補西墻,用后來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